2007年4月17日星期二

營業員之死 之 當大家都以為一切已經完結

當大家都以為一切都已經完結了,意外往往會在這個時候發生。

高潮真的是一浪接一浪,看到這個讓人覺得驚奇的營業員,我不

敢想起某個在BBS上認識的站友,祝願讓站友不要學這個營業

員。



註:寶,我實在有點懷疑讓營業員和你是有關連的,你怎猜到他

下一步想做人麼?〈驚〉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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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列轉述的電郵被轉送到:海事處、勞工處、路政處、機電工程

處、廉政公署、東方日報、太陽日報、蘋果日報。〈不要問我那

個營業員為什麼會轉到一些不相關的,我是正常的!〉



“...我在三月一日加入XX公司〈包含連結〉



...我加入公司後,為公司外出花了約HKD2000多的車

馬費及HK12000多的文具費



...由於商業理由,我和該公司在四月十四日終止了合約



我一定要取回我的費用。請下星期一和我安排一下見面和為以上

的事開立一個檔案。”



下列又是另一份電郵,應該是上面那封電郵的補充。



“...我這個檔案是有關XX公司欠款問題,欠款人XXX是

該公司的主席及經常在港。
〈很抱歉,這句我改了幾遍都改不到

原文的意思。〉



...以下是我在職期內的費用:

甲〉見客的車馬費〈約共HKD2000〉

乙〉文具費〈約共HKD4000〉已分發給客人

丙〉相機費〈約共HKD2000〉已分發給工程人員XXX



我現已離開該公司,以上所有費用應該在我離職的七天內還給我



...”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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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為一個誠心的員工,我會一廂情願的為老闆辯護,以下是我的

抗辯理據:

1 有關的營業員在知道公司指引〈本地是沒有交通費可申報的

  ,除得到特別批準〉下,去見客拒絕老闆的請求坐地鐵,而

  去坐的士見客,這是極不合理的申索要求。

2 我公司有文具供應,絕無可能要求員工自費買文具。

3 相機費是在我司不知情和沒有見過有關相機及單據情況下,

  沒理由要付有關的費用。



另外,有關的營業員在離職時間有提出有關的費用索償,在這情

況下,我司很質疑有關的索償原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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還是那句:有病就去睇醫生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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